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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上虞区企业之歌合唱比赛的通知
2015/7/22 11:45:06 你是第7742个浏览者 关闭

关于举办上虞区企业之歌合唱比赛的通知

区产业工会,各乡镇(街道)、系统(局)工会工作委员会(总工会),区直工会,区文化馆,各乡镇街道文化站:

为切实加强全区企业文化建设,弘扬企业精神,展示我区的职工文化建设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扬和谐文化、展企业风采”为主题的上虞区企业之歌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通过合唱活动,用心聆听职工心声,用声传播企业文化,提升合唱艺术水平,提高职工参与度,唱响时代主旋律,充分展现上虞职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全区人民为建设“四个上虞”作出新贡献。

二、时间地点

比赛定于20157月在城北文化艺术中心小剧场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比赛规则

1、合唱比赛形式包括混声合唱、男声合唱、女声合唱。各参赛队演唱两首歌曲,要求二声部以上,演唱时间总计不超过10分钟。参赛歌曲一首为企业之歌,另一首从指定曲目(详见附件2)中选取。

2、每支合唱队人数30-80人(含指挥、钢琴伴奏等),参加合唱人员必须是企业职工。伴奏除钢琴为组委会提供外,其他乐器需自备。

3、参赛代表队在演唱时用扩音,比赛时统一服装。根据演出需要,可以自备表演道具。

四、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企业报名参加;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做好企业参赛歌曲的创作、排演等指导服务工作。各级工会于615日前确定各节目联系人及工作日程安排,将上虞区企业之歌合唱比赛团队报名表(纸质)报区文化馆,并将电子表格报区总工会陈银均邮箱(474870298@qq.com)。需进行企业之歌创作的企业,抓紧时间完成创作。我们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情况,对歌曲进行汇总,比赛结束后装订成册,发放到各企业。

五、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金奖、银奖、铜奖若干名,设优秀指挥奖、组织奖若干名。

六、其他事项

参加比赛的团队餐饮由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住宿、往返路费自理。

联系人:区文化馆      82122751

        区总工会  陈银均  82025944

附件1

“扬和谐文化、展企业风采”——上虞区企业之歌合唱大赛团队报名表

附件2

“扬和谐文化、展企业风采”——上虞区企业之歌合唱大赛指定曲目

附件3上虞区部分企业之歌(供参考)

上虞区总工会 上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513

下载附件: 201505企业之歌合唱比赛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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