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三批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市先后公布了两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4人。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开展第三批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申报第三批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要求:
1.推荐申报范围:第一、二、三、四批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中还没有确认上虞市级传承人的,或要增加传承人的。
2.推荐申报条件: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某种独特知识、技能或传统工艺的代表性传承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或行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向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提出申请。
(二)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对第三批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上交市非遗保护中心,由市非遗保护中心汇总申报项目材料,经论证后,统一报送市文广局。
(三)市文广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人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
(四)市文广局根据审核结果,对第三批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公示、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第三批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和传承人,认真筛选、论证,确保申报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一式3份,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本;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11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鸿飞
联系电话:82192901
电子信箱:410473830@qq.com
附件:第三批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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