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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春晖中学等十四所学校为全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通知
2008/9/22 10:16:18 你是第4371个浏览者 关闭
 

关于命名春晖中学等十四所学校

为全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各直属文化单位:

根据虞教体普字[2008]16号《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及表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先进的通知》精神,全市各中小学校根据各地特色,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申报工作,并组织了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在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决定命名春晖中学等14所中小学校(具体名单附后)为我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传承基地”要根据要求制订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将实施计划尽快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馆)。

2、各“传承基地”要根据《创建标准》尽快落实师资及传承学生,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室,并编制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校本教材。

3、各“传承基地”要根据实施计划因地制宜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开展“老少牵手守护精神家园”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并深入挖掘,创新传承方式,使“传承基地”真正成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中的有效阵地。

4、有关文化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传承基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

希望被命名的学校及有关文化单位能珍惜机会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作用,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上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

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非遗   传承基地  命名  通知

抄送:浙江省文化厅、省非遗”办,绍兴市文广局、绍兴市教育局上虞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非遗”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教育工会、各学区办,章烽副书记、王均寅部长、方静副市长

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印发

附:

上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名    单

 

1、春晖中学            白马湖文化传承基地

 

2、实验中学            民间故事传承基地

 

3、滨江中学            上虞吹打传承基地

 

4、小越镇中学          倪元璐书法艺术传承基地

 

5、谢塘镇中学          五香干制作技艺传承基地

 

6、上浦镇中学          狴犴龙舞、越窑青瓷烧制技艺传承基地

 

7、华维文澜小学        越窑青瓷烧制技艺传承基地

 

8、东关街道中心小学    玉雕技艺传承基地

 

9、丰惠镇中心小学      梁祝传说传承基地

 

10、小越镇中心小学     民间剪纸传承基地

 

11、驿亭镇中心小学     白马湖文化传承基地

 

12、崧厦镇中心小学     上虞吹打传承基地

 

13、章镇镇清潭小学     根雕技艺传承基地

 

14下管中心小学     高跷传承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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